独生子女户的医保是由谁负责交的?
针对独生子女户的医保缴纳责任,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于独生子女户而言,如果是职工,根据第二十三条,其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责缴纳;如果是城乡居民,依据第二十五条,原则上由个人缴费,但如果独生子女户中的成员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等情形,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即此时政府承担部分或全部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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